
离婚冷静期本身并不要求双方都到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双方需要在此期间内冷静思考离婚决定。在这段期间内,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不愿意离婚,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然而,当离婚冷静期结束后,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。如果冷静期满后30天内,双方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,离婚申请将被撤回。
总结一下:
离婚冷静期期间,双方不必同时到场。
离婚冷静期结束后,双方必须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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